不锈钢防火门介绍木材加工厂应采取哪些防火措施?
木材加工厂内有大量可燃、易燃的木材原料成品和半成品,而且木材加工过程的火灾危险性较大,火源较多,若措施不力,易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。
(1)对容易着火的“火烧木”、腐朽木,应预先作阻燃处理,堆放时应用油布等覆盖,防止外来火星引起燃烧,井与其他木材分开堆放。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,不得占据通道,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护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,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,不宜设在烟肉长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,倒花、木屑、边角料不宜露天存放。
(2)木材加工,除胶料配制、油佳等工艺属甲,乙类生产外,大部分工艺都属于丙类生产,但与其他丙类材料相比较,木材加工的火灾危险性较大。因此,木材加工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、占地面积和防火问距均应符合(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要求。对目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筑应逐步加以改造。干燥室,胶合板的涂胶、单板整理,纤维板的热压、热处理、喷胶,速面板的浸胶,木材加工的喷漆,以及制胶生产等工序,均应设在耐火建筑内。
(3)车间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,不得存放过多。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。通道、门口、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。
(4)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、木屑,不得堆放在车间内。广房内空气中如含有较多的可燃粉尘、纤维,应根据火灾危险类别及防火要求,采用机械排风,经旋风除尘器经过管道排送到车间外面的专用除尘室。除尘室因采用一、二级耐火建筑,室内不宜安装电气照明灯具。创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,集中器善处理。机械和厂房构件上的木粉尘每星期至少清扫-次。
(5)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(电气设备安装规程)的要求,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。现用开启型的,应逐步更换成封闭型。更换前应在电动机周围增设可靠的防护装置,避免因锯眉和粉尘侵人电动机内而发生事故。导线应用套管敷设,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,避免木屑粉尘人内。应经常清扫积屑,加强检查维修工作。
(6) 操作场所不应采用火炉或高压蒸汽采暖,要按照地点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其特殊的防火要求确定采暖方式。各种机械设备、木料与暖气设备、管道的再有应不小于1 m,并应经常清除管道和设备上的木屑粉尘。